國內外城市雨水利用現狀
國外對城市雨水利用的實踐及研究起步較早,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世界各國就開始探索城市雨水資源化,全球至少有40個國家和地區(qū)開展了雨水管理與利用的研究和實踐”。美國雨水資源化利用起步較早,早在1972年美國制定了水污染控制法案。20世紀90年代美國雨洪專家提出了低沖擊開發(fā)模式(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佛羅里達州等還分別制定了雨水管理條例,促進LID的實施,并取得顯著的效果。德國通過出臺了“雨水利用設施標準”(DIN1989)對商業(yè)、住宅和工業(yè)領域雨水利用的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過濾儲存,控制與監(jiān)測。德國在新建小區(qū)之前,無論是工業(yè)、商業(yè)還是居民小區(qū),均要設計雨水利用設施,若無雨水利用措施,政府將征收雨水排放措施費和雨水排放費。
在國內的雨水資源化利用走在前列的是水資源矛盾比較突出的和新建的一些城市,如北方的北京、石家莊,南方的昆明, 新建市北川等。這其中,昆明近年來遭遇到缺水、水源污染、城市內澇等一系列水環(huán)境問題, 政府對雨水利用格外重視,出臺了一整套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同時將雨水利用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值得借鑒。北京市無論是在雨水利用工程的體量上,還是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走在全國的前列。石家莊作為省會城市,也出臺了一系列省市聯動的法律法規(guī)。北川縣城在重新建設之初就從城市整體規(guī)劃上考慮了雨水回用系統(tǒng),將城市作為雨水資源化利用的一-個大系統(tǒng),值得新建城市學習和借鑒。
但城市雨水利用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南京市在推進雨水收集利用的過程中就發(fā)現,亟須出臺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同時還需要建立雨水利用統(tǒng)一管理部門,實現監(jiān)管目標,要合理制定雨水利用規(guī)劃,扶持雨水資源化利用技術開發(fā),扶持培育一批有資質有實力的企業(yè)從事雨水資源開發(fā)利用。